相信很多朋友都看到最近Digg上发生的用户暴动事件了,这件事情在美国历史上非常罕见,而且其结果也令人出乎预料。或许这件事本身只是网友们的好奇心驱使,但却引起我们对版权保护的思考,尤其是在法律并不健全的中国互联网上。
我们应该如何看待版权保护呢?用着盗版的Windows系统并打算继续用盗版Vista,用百度MP3搜索我们喜爱的音乐,但我们如果作为版权所有人,那又如何面对侵权行为呢?
版权法不仅要保护版权人的利益,同时还要顾及到要分辨一些例外情况,以订立一些豁免条款,去保护一些合理,但可能会伤害到版权人利益的行为
在版权保护上,中国的法律比较滞后,其原因在于补偿性赔偿责任与惩罚行赔偿责任的差别,中国的补偿性赔偿责任缺点显而易见,烦琐的官司过后却只能得到少得可怜的补偿,这使得受害者对借助于法律保护自己版权利益的做法敬而远之,而侵权者却更加肆无忌惮,甚至消费者的这种心理还成为商家的生意经。
美国的数字千年法在惩罚性赔偿责任之上,保护了很多互联网公司的业务,它的一个重要的内容是限定了互联网公司在违反版权条款时的责任是取消和删除内容,而没有进一步责任。但中国的法律却在保护版权人利益方面依然显得无力。
浙江大学法学院赵峰在 《知识产权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刍议》一文中阐述:
纵观侵权法发展变化的整体趋势,损害填补功能在现代侵权法中无疑是处于主导地位的。然而在另一方面,时代的发展和现实的变化促使侵权法有必要以一种更加积极的方式进行自身调整,以积极预防的理念替代事后救济的传统思维,从而使受害人能够得到更有力、更全面的保护。
受很多人影响,我一直认为中国人是世界上最聪明的民族,总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但这从另一方面说明,法律的不健全和执法力度的不足才是最严重的问题。中国互联网还处于初级阶段,一个健全的版权法将是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持。